布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一年一续的居住证改为长期居住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住证一年一签注问题
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明确“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我区实行居住证一年一签注机制符合规定。目前,我区居住证持有人(老年人)行动不方便时,可委托本人亲属代为签注。
二、关于在拉萨长期生活居住的退休职工落户问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5月1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5日印发的《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22号)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我区落户条件,明确中心城区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主要条件。2021年,拉萨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意见》,推行城镇“零门槛”制度,即:凡在拉萨市城区、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拉萨登记常住户口。因此,在拉萨长期生活居住的其他地市退休职工,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拉萨登记常住户口。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