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公安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着眼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以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为动力,持之以恒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西藏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
一是按照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洪波同志批示要求,成立了公安厅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相关事宜,有力推动区公安厅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活动安排,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提供了精准有力依据。二是区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厅直各级党组织专门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等方面的内容,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斗争,维护国家安全。三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到公安业务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之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把民族团结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干事创业的重要工作来抓,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四是公安厅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及时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宣传纳入《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21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关于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1·10宣传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禁毒宣传日”、“9·16平安西藏宣传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张贴海报、现场讲解、摆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进行宣传。2021年9月26日,积极参加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委组织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中宣传活动,出动警力15人、发放各种宣传手册近20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品近800余件。
二、强边固边兴边情况
公安厅依据法定职责,结合边境地区及口岸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各类维稳工作部署,持续加强边境通行证管理、边民群众宣传教育、边境前沿放牧、虫草采挖管理,不断加强边境地区服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加快修订《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2021年初,公安厅积极推动将《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纳入2021年一类立法工作计划。在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在厅直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经系统风险评估、反复研究论证、实地踏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多次修改调整,起草了《条例(送审稿)》。期间,先后三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共征求意见建议119条。2021年6月4日公安厅党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6月25日报司法厅审查,7月19日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10月29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已进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情况
西藏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放管服”工作,把“放管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张洪波同志对涉及“放管服”的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公安厅相继出台了一批便民利民的“放管服”举措,始终坚持便民利民原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公安各类政务事项“网上办”。一是扎实推动西藏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工作。下发相关通知,对全区公安机关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进行了梳理,公安厅认领23项政务服务事项;市级公安机关认领76项政务服务事项;县级公安机关认领90项政务服务事项,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不断深入。二是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工作。深化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改革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落实异地办证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询、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等12项新举措。三是调整规范“双公示”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公安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公安厅“职转办”根据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机制(试行)》,不断规范公安厅“双公示”工作。
四、规范行政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是完善议事决策程序。为推进公安厅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公安厅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委员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公安厅党委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审议。二是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升西藏公安机关工作效能,印发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工作规则》。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执法管理全过程,建立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对重要执法事项的前置审查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对《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情况,落实行政问责情况
一是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及时印发《关于认真办理由公安厅承办的202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制定分解细化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5件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并按要求向人大、政协定期反馈有关情况,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二是2021年9月,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自治区人大第三十二次常委会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题询问会,对公安部门近两年采取的新举措、存在的问题和推进工作措施等进行了现场答复。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公安厅相继制定了各类大练兵实施方案、工作指导意见,全方位部署安排全区公安机关年度实战化教育训练和实战大练兵具体工作,分年度制定实施了《全区公安机关实战化教育训练工作要点》。在规划各级各类民警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把宪法、人民警察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安机关常用法律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优化各类培训工作的规范、计划和方案,积极增强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的课时比重。二是结合各类培训深化法治教育。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民警训练大纲》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坚持依法释训、依规施训,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各类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培训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深化全警法治教育。三是认真组织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完善考试组织形式,细化考试方案,严格考风考纪。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厅2021年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厅精心组织实施,于2021年4月11日,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七、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情况
一是公安厅党委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成立了依法治藏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推进提供了坚实组织领导保障。张洪波同志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组长,研究部署,审定有关工作方案,带头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持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大任务督导,有效推动了公安厅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二是成立了以公安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区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对全区公安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在2021年初制定《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时,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学习重点,并安排厅直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学习计划,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10月13日,张洪波同志主持召开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8次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郭声琨、赵克志同志在2021年7月19日省部级、厅局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示范带动全区公安机关和广大党员民警持续掀起学习贯彻热潮。三是举办2021年西藏公安大讲堂,邀请自治区党委党校1名专家通过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系统为全区公安机关民警、辅警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讲座,共有5000余人参加这次培训讲座活动。同时,精心研究制定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入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重要内容,安排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师资开展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