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及业务
(一) 受理对象
对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在西藏自治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西藏户籍群众。
(二) 受理业务
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二、不予受理的对象
(一)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或在现户籍所在地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二)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等不予受理;
(三)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四)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三、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群众持以下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一)办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二)未办理居住证的办理异地证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就业的,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就学的,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居住的,提供租赁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四、异地办证点
目前我区设立了13个跨省异地证办理点,均可受理跨省(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申请。分别是:
(一)拉萨市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功德林派出所;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吉崩岗派出所;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夺底乡派出所;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公安局;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公安局;
(二)日喀则市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公安局扎西吉彩派出所;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公安局教武场派出所;
(三)山南市
山南市公安局乃东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四)林芝市
林芝市巴宜区公安局巴宜派出所;
(五)昌都市
昌都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昌都市公安局卡若区分局办证大厅;
(六)那曲地区
那曲地区那曲镇派出所;
(七)阿里地区
阿里地区葛尔县公安局狮泉河镇派出所。
五、工本费收费标准
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按每证20元收取;丢失补领或证件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按每证4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