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5日上午,区公安厅会同区编办、区人社厅、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区公务员局、区教育考试院联合召开了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围绕贯彻执行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培养工作和毕业生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工作的意见》,对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江,区教育考试院书记、副院长杨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莉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党委政法委、区编办、区财政厅、区公务员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由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巡视员,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张文生主持。
会上,刘江同志指出,近年来,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人民警察的招录培养工作,陈全国书记、吴英杰常务副书记、邓小刚副书记等自治区领导多次就公安机关的招录培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两个招警招生文件是全面深化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自治区政策主管部门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他要求,全区公安机关、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力抓好落实。一是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二是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协同推进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三是要内外有别、积极引导,确保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平稳开展。全区公安机关要紧紧抓住宝贵的改革机遇,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地会同政策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我区招警招生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全区公安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维稳处突能力、社会治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努力为维护全区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洪力介绍了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背景和我区两个招录改革意见的主要精神。区教育考试院书记、副院长杨华对做好2016年全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和推进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发展进行了安排部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莉对做好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区公安厅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民警代表、区公安厅“改革办”、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全体民警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部分教师代表参加了公安厅主会场会议。各地(市)党委政法委、编办、教育局(招生办)、人社局(公务员局)、财政局领导同志和全区各地(市)公安处(局)、各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及政工民警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