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受理报警求助电话

0891-6311110

0891-6311111

0891-6322307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交通管理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证业务
日期: 2019-06-11
来源: 拉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作者: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二)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三)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四)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换证手续。

  • 主办: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ICP备案号:藏ICP备07000001号
  • 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26号 电话:(0891)6322307     邮编:850000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138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