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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版)
日期: 2019-06-11
来源: 公安厅办公室
作者:

为深入稳步推进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警务公开提出的新要求,建立完善警务公开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认真改进执法态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区党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立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637号)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廉政勤政优政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公安厅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厅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区党办、区政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能够让群众明白的各部门让群众明白,能够公开操作的全部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进决策公开。按照国务院、区党委、政府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应上网、尽上网,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工作原则,严格公开信息审核关,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全面推行政策、文件、决策公开制度,切实把公安机关涉及群众企业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及需征求公众意见的意见建议的事项,依法及时通过公安厅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微博等媒体公诸于众,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切实树立公安机关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的形象,并及时公开涉及征求意见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二)推进执行公开。实行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于公安机关党团建设、交通服务、户籍、身份证及居住证的办理、出入境管理、扶贫帮困、主要领导人事信息变动、专项活动成果等政策动态信息,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并充分依托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安西藏”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好执行公开的督促工作,加强公开事宜的审核把关工作,进一步做好公安厅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指导工作,切实推进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公布有关工作信息。对执行坚决、落实迅速、效果显著的部门进行典型宣传,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进行问责,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并在交通安全、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结果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三)推进管理公开。切实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公开动态调整制度,依托公安厅门户网站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简介直属单位等栏目,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并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公开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大交通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扶贫政策、扶贫绩效、扶贫资金等信息的公开。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四)推进服务公开。切实加强公安厅治安办证、法制信访接待、出入境管理等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并组织开展好公安厅驻村相关工作,对需公开的惠民政策、帮扶资金、工作动态,依法及时公开发布,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积极引导群众在网上办理各项业务,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咨询、受理、反馈等,方便群众查询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信息。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开通网上办证、交流等窗口,切实推动方便群众查询、办证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服务公开。

(五)推进结果公开。切实加强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结果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区党办、政办政务公开和公安保密工作要求,合理利用区政府、公安厅门户网站,推进警务信息公开,明确工作责任,对于注明可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同时,建立健全文件公开机制,严格规范文件公开程序,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集中发布,并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的依法依规公开。

(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健全同步解读机制,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根据谁起草谁解读工作原则,在公开文件时将解读材料一并公开,严格抓好政策解读工作的落实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以及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出台后,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记者专访、发表文章等形式做好跟踪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进展情况,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七)加大回应关切力度。加强舆情回应工作,严格落实第一时间监测发现、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第一时间正面回应、第一时间有效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八)加大警民互动力度。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依托公安厅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栏目、12389全国公安机关专用举报平台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受理报警、求助电话,结合公安厅信访服务中心等便民服务窗口,受理回复群众来信,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切实加大警民互动力度。

(九)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切实做好公安厅门户网站信息规范化建设工作,发挥平安西藏等微信公众号影响力,不断拓展警务信息的传播途径,同时不断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网站所发布信息的绝对安全,努力将公安厅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警务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有效保证网站的日常运行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网站宣传西藏公安工作、弘扬西藏公安精神、传递西藏公安声音的平台效能。

(十)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警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在依法依规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资源汇聚共享。

(十一)健全新闻媒体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在做好公安机关信息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民生改善等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布权威声音,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十二)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紧紧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全力推进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发布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及时解读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公安厅网上办事大厅的建立完善工作,力争尽快实现网上咨询、申请、办证等服务。

(十三)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水平。建立完善警务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在受理群众申请公开诉求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依法应当公开的,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公开相关事宜

(十四)提升办事服务公开水平。依托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认真做好信息的审核、发布或转载、宣传推广工作,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公开发布办事指南、信息数据,重点公开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集中向社会公布警务信息,规范网上各类服务办事栏目,实时更新涉及民生的警务信息。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区党委、区政府、公安厅党委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指导检查作用,督促各部门认真做好警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相关工作负责领导汇报警务公开工作,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大力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并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整合政务公开有关力量和资源,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十六)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化、高效化的服务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十七)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公安厅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厅机关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的工作能力。制定完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设计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十八)强化考核监督。定期邀请全国及自治区政务公开方面知名学者、专家对公安厅的警务公开工作进行点评指导,适时召开政务公开学习会议,并对指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督促整改。

四、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各警种、部门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在监管、经审批后,可采取不同方式将应公开的政务内容向社会公布。

(一)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微信、互联网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介或公众平台予以公布。

(二)在公共场所和对外办公的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公示栏,或印发警务公开手册等形式公布警务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规章、制度。

(三)公安机关基层单位要将群众常办事项所需手续、程序、时限等印成警民联系卡便民卡明白卡,还可以通过邮电部门设立电话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对外办公的场所,设立电脑触摸屏,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

(四)监管场所要将被监管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家属探视、生活卫生管理制度等张榜公布。

(五)通过口头告知的办法,使到公安机关办事的社会各界群众及时了解办事程序和要求,使被传唤对象或犯罪嫌疑人知道依法享有的权利。

(六)对于依申请公开的,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由本部门采取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和以政务公开促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有序推进。各部门、各警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政务公开方案,将本部门、本警种应公开的政务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切实履行承诺,真正取信于民。

(二)建立责任制度。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蒙骗群众、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查重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从职能范围、工作特点出发,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制定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审批程序和公开形式。

(四)注重工作实效。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随意性。要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解决焦点问题,使政务公开工作收到明显效果。

(五)加强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及新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注意收集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总结推广,及时做好政务公开政策、制度的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

(七)强化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实行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的方式,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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