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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2-01-26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和贵办相关通知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公安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公安厅严格按照国办公开办和自治区政办公开办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公安机关工作职责,全面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行管理,扎实推进公安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安厅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公安自媒介建设使用的同时,全方位、多维度、矩阵式主动公开警务信息。一是在主动发布方面。公安厅通过传统媒体共发布各类警务信息958条,组织新闻发布会1次,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共公开13273条政府信息,其中,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1份,公开规范性文件56份,涉及部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和人员招考等方面重点领域信息49条。二是在政策解读方面。共转发“政策法规”信息27条,“政策解读”信息25条。三是在宣传引导方面。共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知识讲座、线上答题等宣传教育活动161次,制作并发布“三微”作品10部。

(二)高效有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公开办、区政办公开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21年度公安厅共收到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办结率为100%,未发生与依申请公开相关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被驳回的案件。

(三)全面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公安厅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公安厅电子政务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突出加强公安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5个大栏目、15个小栏目的运行维护,扎实有序开展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全区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西藏公安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始终坚持“一日三期、一期多条、全年无休”的工作方式,积极开展警务动态、法律法规等信息的发布工作,切实发挥公安政务新媒体联系群众、展示形象、履行职责的桥梁和平台作用。

(四)扎实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公安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便于群众知晓、使用、监督实际,全面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公安自媒介建设使用,积极加强与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沟通协作的同时,积极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全方位、多维度、矩阵式主动公开警务信息。

(五)着力提升监督保障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以来,以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洪波同志为班长的公安厅党委班子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公安厅重要工作之一,在领导班子调整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厅领导,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严格落实要求。公安厅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工作,及时规范有序发布各类信息。三是积极回应关切。共收到网民咨询、投诉、举报达2253件,累计答复1767次,答复率达78.43%。四是强化能力建设。通过认真学习研究、实践交流,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3

0

9

行政规范性文件

56

0

6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9

行政强制

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10.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虽然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办公开办和自治区政办公开办的部署要求以及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特别是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公开年度公开要点推进、政策解读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政务公开工作与公安工作联系不大,只要干好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等公安中心工作就行,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导致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个别部门未设立专职政务公开工作或未指定专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发布较为滞后。三是部分部门存在重发展数量轻内容质量,优质原创内容较少,信息更新较慢。

(一)进一步在教育引导上下功夫。通过动员部署、座谈讨论、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公安部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警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进一步在健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完善公安厅政策发布、政策解读相关工作规范、流程、组织管理、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各部门、各警种贯彻执行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切实使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达到舆论引导、服务百姓、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警民互动的良好效果,全力确保政策解读工作稳妥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在拓展渠道上下功夫。立足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同时,积极建设维护微信公众订阅号、微博号、抖音号、今日头条等公安政务新媒体,全力拓宽警务宣传渠道,多渠道、多方式主动公开警务信息,努力构建阳光警务模式,充分展示公安机关爱民、亲民、便民、利民的形象,取得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力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良好有序开展。

(四)进一步在回应群众新期待上下功夫。针对群众在公安厅门户网站上留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投诉请求,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阅信范围,以便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并按照“外网接受、内网处理、外网答复”的工作流程及时处理网上信件,缩短网上留言咨询答复时限,做到7日内答复,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切实有效提升。同时,在不违反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公开群众留言的答复意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21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423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6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10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706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302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3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5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6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单位

统计数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单位

统计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49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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