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公安厅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安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聚焦公安主责主业,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不断推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发声,依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全力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9年,公安厅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929条。
(一)精心组织部署。公安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特别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以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洪波同志为班长的公安厅党委班子多次通过听取汇报、召开会议等形式,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监督保障、促进执法公正、宣传展示公安形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预决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开内容、方式、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奠定了制度基础,并同步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
(二)深化政务公开。公安厅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积极强化工作措施,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外部媒体,建强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公安自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对外宣传活动,多渠道、多方式主动公开警务信息,着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矩阵。一是通过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西藏日报、人民网、新华网、西藏电视台、西藏广播电台、西藏之声网、西藏新闻网等外部媒体主动刊登发布各类警务工作信息650余条。同时,通过西藏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短信发布平台向全区用户发送各类预警提示短信50余次5000余万条。二是通过公安厅门户网站、“平安西藏”“西藏交警”“西藏禁毒”“西藏刑侦”“西藏自治区反诈骗中心”等微信公众号、“西藏禁毒”“西藏网警”“西藏交警”等微博号、“西藏网警”“西藏反诈骗中心”等抖音号以及各类企鹅号、今日头条号等公安自媒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200余条。三是累计制作发布《法治西藏》《西藏公安一分钟》等微视频和微动漫、歌曲MV等各类宣传视频310余部。四是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向社区和群众通报警务工作情况。五是通过开展“1·10”110宣传日、“5·15”经侦宣传日、“6·26” 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活动、举办讲座、征集主题作品等方式,全面深入推进“零距离”宣传教育,全年累计开展各类活动230余场次。
(三)及时回应关切。公安厅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多渠道收集群众来电、留言,及时核查解决群众及社会关切问题。一是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栏目收到群众投诉、咨询、诉求等留言174条(其中重复留言112件,单次留言62件),办结57件。二是通过各类公安自媒体依法及时回应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卫生等领域谣言事件,累计回应、发布信息270余条。三是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案件21件,办结21件,群众满意率100%。
(四)持续强化监督。2019年1月8日,公安厅组织召开特邀监督员、机关民警、离退休老干部、工勤人员、辅警代表座谈会,听取与会人员有关意见建议,着力破解制约公安工作发展难题,大力推进公安厅政务公开等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同时,充分运用12389举报平台,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2件,办结90件,正在办理2件,办结率达98.03%,群众满意率98.9%(个别案件属于无理诉求),着力促进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7 | 2 | 7 |
规范性文件 | 20 | 20 | 4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增加9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23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65 | 减少15 | 749 |
行政强制 | 20 | 增加7 | 2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10857.94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 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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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广度不够等问题。2020年,公安厅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改进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和深度,努力推动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