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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受理报警求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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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二)
日期: 2020-09-25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米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慎重推进电动车上牌工作,减少交通事故的提案”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从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层面。一是推动电动西藏自治区自行车立法工作。自治区政府及法制办、公安厅高度重视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推进《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工作。自2013年公安厅启动起草工作,2018年8月1日《办法(草案)》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根据会议要求,公安厅交管局与原政府法制办对《办法(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了再次调研和修改完善。2019年3月14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公安厅交管局与司法厅再次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办法(草案)》。2019年8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并于10月18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方式正式向社会发布《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管理办法》(第152号),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合出台《办法》实施意见。2019年12月9日公安厅邀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经济与信息化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时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共同商讨贯彻落实《办法》实施意见。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宣传等环节,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任务,为切实有效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提供遵循和政策依据。三是积极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争取“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建设经费。按照《办法》规定,公安厅交管局积极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争取“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建设经费。四是在尚未建立我区登记系统之前,为加强拉萨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本着不违反《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下,以拉萨为试点,借用内地省份系统登记软件,自2020年7月底起,拟对拉萨三年过渡期超标电动车辆进行登记上牌,并逐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推广。待我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建成后,将所有数据导入新的系统。

二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层面。随着《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政府令152号出台后,拉萨市交警支队邀请了各大媒体对该《办法》进行了深入宣传,同时各执勤执法大队也加大了路段查、处力度。结合《办法》规定,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协调市财政局,保障登记注册工作开展所需要经费。拉萨市财政局正式下拨电动车登记注册工作专项经费836.2万元,确保顺利开展拉萨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积极配合拉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对全市电动车登记注册所需要采购的牌、证制作,登记管理系统的开发以及相关附属材料的政府采购。三是积极协助拉萨市人大就《拉萨市电动车通行管理条例》的修订,该《条例》现已提交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进行审定,有望近期出台。四是结全拉萨市道路实际通行条件,采取电动自行车在全市重点路段实行限行管理制,该项工作已于2018年6月6日起在拉萨市区“老城区”周边正式执行。五是积极协调银保监局,为拉萨市电动车登记注册时所需购买保险险种进行了开发,商定了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六是积极协调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全市电动车源头治理情况进行了商定,督促拉萨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源头进行了严格把关,禁止超标电动车在我市流通。

综上所述,拉萨市电动登记注册工作前期准备有序的进行,此项业务在年内全面启动。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0891-6311063。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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