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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日期: 2020-03-10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2019年,自治区公安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依法治藏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依法治藏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以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洪波同志为组长的依法治藏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为工作推进提供了组织领导保障。二是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公安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牵头的2项工作任务,协助的27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举措明确责任部门,要求各部门每季度汇总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1、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及梳理工作。梳理出涉及公安厅政务服务事项37项编制发布实施清单40条。2、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类事项即办件占比。前期,涉及我厅21个行政许可类事项中“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和“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及标志灯具审批”为即办件,即办件占比为8.3%。为进一步提升即办件占比,公安厅“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由承诺事项提升为即办事项,目前,公安厅即办件占比已达到12.5%。3、进一步精简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压缩精简证明材料”的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公安厅取消了“行政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和“对仿真枪的认定”两个政务服务事项中“单位介绍信”申请材料取消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中的“在媒体上的公告材料”申请材料;删减了“交通事故侦破协助奖”“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两个政务服务事项中“当事人样本材料”一项。二是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执法主体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录入工作,每季度上报随机抽查情况。

三、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积极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清理工作。1、公安厅结合2019年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对照自治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公安部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内容,宣布废止6份文件,宣布失效6份文件,继续有效执行的文件28份。2、按照统一部署安排,公安厅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机构改革的规章等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依法决策程序,制定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2019年6月份被公安部评选为全国优秀执法制度。二是健全并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1、公安厅目前配备多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到刑事案件复核、信访案事件处置、项目合同审核中,为公安厅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2、推进公安厅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公职律师工作规定》。该规定构建完善了公安厅公职律师管理制度,确立了职权范围,建立了考核机制,规范了工作流程。公安厅积极鼓励符合条件民警报名申请公职律师,拟选任符合条件的14名民警作为公职律师

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并落实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公安厅出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出台《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规定(试行)》,规范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二是推行“三项制度”。2019年7月份公安厅成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确保公安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并报自治区司法厅备案。2019年9月,公安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工作细则(试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6个文件,全面推进公安厅“三项制度”相关工作。三是严格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2019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全区执法资格考试报名参加人数相比往年由较大增长,共有4468名民警报名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729名民警报名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全区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西藏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办法》,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执法;试用期内未通过的,延期转正。是开展全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公安厅组成考评组对全区七地市各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进行了抽查考评。考评组历时40天,赴各级公安机关共29个单位,查阅各类执法基础台账近600册,抽查刑事案件241起,行政案件557起,并实地查看了办案中心(区)、案管中心(室)、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对外窗口大厅、信访接待区等建设及工作运转情况。是狠抓执法投诉举报机制。公安厅切实把化解群众举报投诉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改进公安机关作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抓手,着力完善12389举报投诉制度建设。2019年,全区公安机关12389群众举报平台共接到群众来电389个,其中有效举报案件71件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及时印发《关于认真办理由公安厅承办的201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制定分解细化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6件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并按要求向人大、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公安厅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不断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1、持续规范并落实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2019年,公安厅接到来信来访共259批/件,接访共274人/次。2、公安厅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紧盯重点领域,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19年,公安厅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1起,以原告撤诉结案是强化法治宣传工作。1、制定《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牢牢把握“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要求,推进2019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公安厅制定《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民警旁听庭审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公安机关内部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普法宣传教育机制。3、围绕“110宣传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关键时间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开设讲座、制作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八、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1、积极推进公安部和公安厅全警实战大练兵要求。在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等各类培训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宪法、人民警察法、反恐怖主义法、反分裂国家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2019年,公安厅先后举办9期警司晋升警督警衔晋升培训班,培训民警1140人;先后组织举办4批次入警训练,调训1118人全区公安机关累计举办公安业务知识技能专业训练682期,培训民警16673人次;举办警务辅助人员专题培训17期,培训613人22019年以来,公安厅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新法新规修订,时下热门法律问题等方面,分别于2019年5月份和7月份组织了2次综合法律、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九、公安厅牵头办理的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一)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区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引导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公安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公安工作实际,2019年5月,公安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加强以案释法工作2、强化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收集。为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发挥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公安厅普法办向自治区普法办推送了日喀则市公安局桑珠孜区民警维权案例、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维权案例、江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维权案例三起阻碍执法机关人员依法履责的案例,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以案释法。

(二)推动《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制度出台

经充分调研议题和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8月15日,十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由公安厅牵头起草的《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该办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安部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指导下,在各级公安民警辛勤付出下,2019年自治区公安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新期待相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下一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下大功夫强政治、强改革、强素质、强作风,着力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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