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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有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日期: 2019-06-11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公安厅研究室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收到后,公安厅高度重视,公安厅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逐项分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公安厅厅直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立足工作实际,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全力推进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良好有序开展。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落实情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以及公安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遵照《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公安工作始终,积极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安西藏”“西藏交警”“西藏刑侦”“西藏禁毒”“西藏反诈骗中心”“西藏网警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主动公开警务工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今年以来,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累计发布信息3300余条,平安西藏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共发布信息700余条,西藏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00余条,西藏禁毒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余条,西藏刑侦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近300条,制作禁毒、交通安全等公益广告和视频20余部。

2、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落实情况公安厅厅直各部门紧密结合公安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批示要求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精神,2018711日,公安厅印发《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公字〔2018432号),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工作,并公布了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等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201891日起全面启动,相关改革措施正稳步推进中。目前,正在筹备西藏道路交通管理便民服务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

3、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落实情况2018年以来公安厅厅直各部门进一步梳理权责事项,着力在上下功夫继续下放和取消部分业务权限,上半年动态调整2职权(取消了机动车号牌准产证审批和因私出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调整后公安厅权责事项为94,及时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开。下半年动态调整待接到自治区审改办通知后立即调整,鉴于当前消防部门职权已从公安部门划归至应急管理部门,届时公安厅将对公安厅权责清单中涉及消防部门的三项行政职权(其中涉及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予以剔除,确保公安厅权责清单的实时更新,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行。

4、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落实情况公安厅厅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办理区政办转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8项,全部于2018715答复,认真办理区党办要求协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项,并将其中7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发布。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5、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

落实情况公安厅厅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三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于财政预决算公开事宜,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要求,及时将公安厅及相关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同步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全年公开预决算信息条7条;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中涉及的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等环节公开事宜,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商报等媒介,及时公开发布公开招投标等信息,全年公开发布招投标等信息60余条;对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中涉及的异地扶贫搬迁农牧民落户、环境违法犯罪打击案(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安全隐患排查等公开事宜,及时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安西藏”“西藏交警”“西藏刑侦”“西藏禁毒” “西藏网警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予以公开,全年公开信息200余条。

6、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情况公安厅厅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三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纳入本部门、本警种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及时通过公安自媒体及其他各类媒体,有效扩大公安工作宣传覆盖面,全力保障了群众知情权。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7、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落实情况公安厅厅直相关部门立足本部门、本警种工作实际,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舆论引导三同步原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公开发声传递权威信息

8、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落实情况公安厅厅直相关部门紧紧围绕舆情回应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牢牢把握回应时间和内容,并积极协助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舆情处置工作,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9、加快各地(市)、各部门政府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

落实情况公安厅厅直相关部门便民、利民为理念,强化互联网+”思维,主动提升服务意识,切实强化与区政办电子政务中心、区工信厅等沟通联系,扎实做好公安厅门户网站有关业务系统栏目与中国政府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互联互通,目前已在西藏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可以在线审批的事项25项,并依托“微信”建设了“西藏公安”微信服务号,收集、整理、发布了全区公安机关治安、出入境、交警、边防等部门办事服务流程等内容,切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 

五、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10、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落实情况公安厅厅直相关部门积极适应新媒体和自媒体传播规律,在充分发挥平安西藏”“西藏刑侦”“西藏网警”“西藏交警”“西藏禁毒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联系群众、展示形象、履行职责的桥梁和平台作用的同时开通“今日头条”新媒体,入驻腾讯新闻并开通企鹅号,积极拓展新媒体宣传空间,及时公开发布警务动态工作、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法规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身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1、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落实情况公安厅厅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全区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信息备案、保密审查、追责问责、绩效考核制度(试行)》等规定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警种管理使用的新媒体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所使用自媒体信息发布及账号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发布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发布与公安机关无关且未经证实的信息,并强化账号管理,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全力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绝对安全。

12、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落实情况公安厅明确责任部门,全面加强对平安西藏”“西藏刑侦”“西藏网警”“西藏交警”“西藏禁毒微信公众号等的关注,对日常监管和维护能力不到位情况的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管理各类新媒体。同时,为规范对公安机关各类新媒体的监督管理,草拟了《西藏公安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两次下发各市地公安机关和厅直各部门征求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目前正呈请各位厅领导研提意见,拟于近期提交厅党委会研究。

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3、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待出台)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

落实情况待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公安厅将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全力确保公安厅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有力实施。

14、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落实情况待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公安厅将进一步梳理部门、警种非涉密政务公开事项,及时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清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5、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落实情况公安厅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登记、办理、审核、答复等环节工作,大力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水平。今年以来,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已依法及时予以回复。

16、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落实情况待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公安厅将紧紧围绕法治公安建设总要求,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普法的社会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充分发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信息网(内网)、厅机关LED显示屏等作用,“110宣传日”“3月综治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6月综治宣传周”“平安西藏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适时组织民警走上街头,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17、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具体要求:公安厅厅直各部门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区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信息备案、保密审查、追责问责、绩效考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拟公开警务信息,充分考虑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等因素确保发布信息的绝对安全

18、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落实情况公安厅厅直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充分考虑第三方合法权益,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予以审核后发布依法保护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全力避免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的信息,因操作不当导致他人隐私或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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