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桑卓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厅党委历来高度重视从优待警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5·19”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从优待警工作,2017年专题向区党委报送了《关于对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开展调查摸底有关情况的报告》(藏公党字〔2017〕56号),就民警就医、英烈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子女就业等方面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更加优越的政策待遇。
一、民警就医方面
(一)为建立健全西藏公安民警职业保护工作体系,2013年月14日,公安厅会同自治区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了《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伤病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医疗机构相关职责,按照就近医治和及时有效救治为原则,建立健全伤病人民警察救治工作机制,对负伤和急需救治的人民警察凭警察证实施紧急医疗救治,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转入院相关事项,确保伤病人民警察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加大全区公安民警身心健康保护工作力度,健全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机制。近日,公安厅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起草会签了《关于开展从优待警落实警医协作工作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一是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伤病民(辅)警、工勤人员,在挂号窗口增设“人民警察窗口(军警窗口)”,公安民(辅)警凭《人民警察证》《辅警证》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二是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公安工作需要,派出医疗队赴当地公安机关,特别是边远、环境艰苦的基层所队,开展义务巡诊活动,根据需要适当提供部分常用药品和急救物品;三是各级医疗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展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现场急救知识、高原常见疾病预防与治疗培训和讲座,普及医疗保健知识,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注重科学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增强身心健康保护意识;四是公安民警有重大伤病,当地医疗条件无法救治和转诊时,积极协调上级医疗机构相关专家进行救治。
二、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方面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公安厅积极商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实施细则。目前已在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明确“烈士子女享受政策加分10分,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中明确“烈士子女享受政策加分20分,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享受政策加分10分”的优惠待遇。
三、民警子女就业方面
公安厅已商自治区人社厅在2016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厅发〔2016〕24号),明确“特殊招录”中设置“公安英烈子女招考,单列招录计划”。同时,根据文件精神,经与自治区人社厅沟通协调,在全区公务员招录和公安机关内部聘用警务辅助人员、临时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公安民警配偶。
下一步,公安厅将切实加强与卫计委、教育厅、人社厅的沟通协调,强化公安民警就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为公安民警营造良好的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