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部门: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安厅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足工作实际,积极主动作为,认真抓好公安厅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全力推进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良好有序开展,并严格按照《通知》中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要认真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及公安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好公安厅党委关于政务公开的具体指示要求,严格遵照《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公安工作始终,积极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主动公开本部门、本警种警务工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牵头部门:厅法制总队。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各部门、各警种在研究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要充分考虑文件的公开性,及时公开除需要保密的政策文件,并严格按照“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专访、发表文章、网上发布信息等方式做好解读工作,向社会传递权威信息。
3、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牵头部门:厅法制总队(厅推进职能转变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全年。
具体要求:厅推进职能转变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区党委、政府有关权责清单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厅直各部门扎实做好权责清单梳理、取消、调整、下放等工作,并同步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发布,全力避免执法出现空挡和只许可不监督、不管理现象发生,切实提升社会和民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力度,全力促进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规范执法。
4、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2018年12月底。
具体要求:各部门、各警种要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给予答复,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发布,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解决群众意见建议。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5、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
牵头部门:厅警务保障部、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要严格按照公安厅关于做好“依法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三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厅警务保障部、交通管理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公安厅门户网站、“平安西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招标投标、施工和竣工有关信息、政府采购、住房保障等领域全过程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厅治安总队、刑侦总队、交通管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黄标车清理整治等方面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及动态信息。厅治安总队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农牧民落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落户对象、政策、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厅指挥中心要统筹协调治安、消防、交管等部门,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安全隐患排查、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厅直各部门特别是厅警务保障部、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部门拟公开信息要集中归口至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由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统一公开发布有关信息。
6、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厅警务保障部、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厅警务保障部、治安总队、刑侦总队、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部门要将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本警种信息公开目录,并分别于每年的7月10日、12月5日前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送至厅办公室(研究室),由厅办公室(研究室)汇总整理呈请公安厅领导审定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厅直各部门要有序、有力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本部门、本警种非涉密警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扎实做好本部门、本警种全年政务信息公开总结工作,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厅办公室(研究室)。
三、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7、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牵头部门:厅网安总队、指挥中心。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要立足本部门、本警种工作实际,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网络信息特别是热点舆情的实时监管、搜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力度,坚持舆论引导“三同步”原则,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公开回应公众关切,依法依规予以处置,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8、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牵头部门:厅网安总队。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厅网安总队在做好网络舆情特别是突发事件舆情实时监测事态发展全过程的基础上,要及时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紧紧围绕舆情回应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牢牢把握回应时间和内容,确保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厅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做好舆情反映事件的核实调查、提供回应意见等工作,密切配合厅网安总队做好舆论处置引导各项工作。
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9、加快各地(市)、各部门政府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
牵头部门:厅科信总队、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厅科信总队要切实强化与区政办电子政务中心、区工信厅等单位沟通联系,扎实做好公安厅门户网站有关业务系统栏目与中国政府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互联互通,切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厅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开设栏目、信息更新等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网站信息的发布、流转,全力确保公安厅门户网站安全有序运行。厅直各部门特别是涉及行政办事服务事项部门要以“便民、利民”为理念,以“互联网+”为契机,主动提升服务意识,积极在公安厅门户网站开设办事服务栏目,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
五、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10、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厅政治部。
责任部门:厅刑侦总队、网安总队、交通管理局、禁毒总队。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厅政治部、刑侦总队、网安总队、交通管理局、禁毒总队等部门要切实发挥“平安西藏”“西藏刑侦”“西藏网警”“西藏交警”“西藏禁毒”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联系群众、展示形象、履行职责的桥梁和平台作用,及时公开发布警务动态工作、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法规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身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对于涉及警务工作秘密且必须进行告知的有关政策文件,须做好脱敏脱密处理,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发生。
11、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牵头部门:厅政治部。
责任部门:厅刑侦总队、网安总队、交通管理局、禁毒总队。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厅政治部、刑侦总队、网安总队、交通管理局、禁毒总队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警种管理使用的新媒体实际,严格按照《全区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信息备案、保密审查、追责问责、绩效考核制度(试行)》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拟发布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发布与公安机关无关且未经证实的信息,并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对因信息发布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及时加以整改、降低影响,还要依法依规、严肃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2、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牵头部门:厅政治部。
责任部门:厅刑侦总队、网安总队、交通管理局、禁毒总队。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厅政治部要加强公安机关各类新媒体的监督管理,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公安机关实际的各类新媒体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各类新媒体,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要按有关程序报批备案后关停整合。厅刑侦总队、网安总队、交通管理局、禁毒总队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新媒体信息发布、运行维护等工作,全力确保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高效、严格、有序。
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3、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待出台)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适时。
具体要求:厅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厅直各部门扎实做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待出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待出台)出台后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有力实施。厅直各部门要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切实推进本部门、本警种政务公开工作。
14、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适时。
具体要求:厅直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本警种非涉密政务公开事项,及时制定政务公开信息清单,特别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服务(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等,要认真归纳、分类汇总,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各类清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厅办公室(研究室)。
15、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适时。
具体要求:厅办公室要在接收到依申请公开诉求后,第一时间登记、呈审,积极协调厅直相关部门依法按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有关事宜。厅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7—1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要求,在受理群众每一个依申请公开诉求时,对涉及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依法应当公开的,应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事宜;对不涉及公安机关相关工作的依申请,及时给予答复,告知具体情况。
16、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适时。
具体要求:厅办公室要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通过合理使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综合信息网(内网)、厅机关LED显示屏,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并以公安机关各类宣传活动为契机,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全力推进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有力实施,积极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厅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17、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厅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区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务公开信息备案、保密审查、追责问责、绩效考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拟公开警务信息,充分考虑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认真做好拟公开信息公开方式的研判。对拟公开信息发布口径、内容表述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协调厅办公室、保密办予以审核把关,全力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18、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责任部门:厅直各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
具体要求:厅直各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时,要充分考虑第三方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合理选择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依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对必须公开的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信息公开时,要通过去标识化处理,依规予以审核后,方可予以公开。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6月30日
(内容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