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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负担义务照常
日期: 2020-08-24
来源: “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
作者:

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对被监护人的负担义务继续履行!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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