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受理报警求助电话

0891-6311110

0891-6311111

0891-6322307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政务公开>财政资金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决算公开
日期: 2021-10-20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1018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0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部门包括公安厅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保障部、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警务督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监所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法制总队、指挥中心、禁毒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审计处等部门。因涉及机构改革,财政厅未将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特勤局、森林公安预算经费纳入公安厅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此次按财政厅下达2020年公安厅机关决算口径公开。民航西藏区局公安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自治区交通管理局的经费不纳入公安厅机关部门决算编报。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

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设有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保障、机关党委、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督察、指挥、禁毒、科技信息化、审计等处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下一步,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西藏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机构改革方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职能将进行调整。

   (二)部门机构设置

 2020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决算单位构成按机构改革前的情况公开,与2020年度预算数据口径保持一致。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属独立编制和独立预算机构,全厅机关内设处级机构20余个,副处级机构14个,科级7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保障部、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监所管理总队、法制总队、警务督察总队、指挥中心、禁毒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审计处等部门组成工作部门。因涉及机构改革,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特勤局、森林公安,其经费收支情况不纳入公安厅机关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民航西藏区局公安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自治区交通管理局的经费收支情况不纳入公安厅机关部门决算编报。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详见附表1至表9)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收支总额为26,273.5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27,463.32万元,减少1,189.79万元,降低4.33%,主要是202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大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项目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26,273.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552.9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7.26%。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27,192.23万元,减少1,639.30万元,降低6.03%。主要是202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大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项目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2、年初结转和结余720.6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74%。本资金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271.09万元,增加449.51万元,增长165.82%。主要是以前年度未使用完毕的成都警务联络站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结转资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支出总额26,273.53万元,具体情况为本年支出26,064.1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9.37万元。本年支出中,基本支出为23,983.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02%;项目支出2,081.0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703.1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8.80%。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公安行政管理事务和为公安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项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24,174.32万元,减少3,471.14万元,降低14.36%。主要是202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大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项目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2.5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55%。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较2019年决算数2,079.51万元,减少96.94万元,降低4.67%,主要是因人员减少而减少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41.4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34%。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较2019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1,141.45万元,增加100%,主要是2019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列在公共安全(类)支出,2020年根据机构改革和预算管理需要进行科目调整,列在卫生健康(类)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36.9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51%。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公有房屋维修改造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2,236.96万元,增加100%,主要一是2019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列在公共安全(类)支出中,2020年根据机构改革和预算管理需要进行科目调整,列在住房保障(类)支出;二是增加藏热路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

5、年末结转结余209.3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80%。主要是跨年度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较2019年度决算数1,042.99万元,减少833.62万元,降低79.93%。主要是年底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2020年综合管理业务费119.37万元和2021年车辆保险90万元。

  四、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为26,273.5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27,463.32万元,减少1,189.79万元,降低4.33%。主要是202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大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项目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25,552.9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7.26%。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27,192.23万元,减少1,639.30万元,降低6.03%。主要是202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大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项目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2、年初结转和结余720.6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74%。本资金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271.09万元,增加449.51万元,增长165.82%。主要是以前年度未使用完毕的成都警务联络站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结转资金。

   (三)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26,273.53万元。本年支出26,06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83.09万元,占比本年支出的92.02%;项目支出2,081.07万元,占比本年支出的7.98%。年末结转和结余209.37万元,均为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64.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0,703.18万元,占支出的79.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2.57万元,占支出的7.61%;卫生健康(类)支出1,141.45万元,占支出的4.38%。住房保障(类)支出2,236.96万元,占支出的8.5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64.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703.18万元,占支出的79.43%。全部是公安(款)级科目的财政拨款支出,该支出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公安行政管理事务和为公安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项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24,174.32万元,减少3,471.14万元,降低14.36%,主要是202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大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项目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其中: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支出19,412.76万元,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

   (2)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3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如: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民警人身伤亡保险和2020年综合管理业务费。

   (3)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4.02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如:成都警务联络站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第一书记经费、铁路护乘经费、机动金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2.57万元,占支出

的7.61%。全部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级科目的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较2019年决算数2,079.51万元,减少96.94万元,降低4.66%,主要是因人员减少而减少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2.57万元,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41.4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34%。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较2019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1,141.45万元,增加100%,主要是2019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列在公共安全(类)支出,2020年根据机构改革和预算管理需要进行科目调整,列在卫生健康(类)支出。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11万元,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34万元,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36.9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51%。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公有房屋维修改造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2,236.96万元,增加100%,主要一是2019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列在公共安全(类)支出中,2020年根据机构改革和预算管理需要进行科目调整,列在住房保障(类)支出;二是增加藏热路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2.60万元,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36万元,主要用于藏热路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00.50万元,较2019年638.12万元,减少137.62万元,“三公”经费总体降低2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2.92万元,较2019年5.60万元,增加7.32万元,增长130.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0.54万元,较2019年617.22万元,减少136.68万元,降低22.14%;公务接待费7.04万元,较2019年15.30万元,减少8.26万元,降低53.99%。具体情况如图所示:

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4.03万元,实际支出500.50万元,执行率为65.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实际支出12.92万元,超出预算。2020年实际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该费用属2019年发生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在2020年报销。

因考虑到我厅“三公”经费总体未超年初预算,故未向财政申请追加此经费预算。因此2020年支出较上年增加7.32万元,增长130.71%,

    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开展国际警务交流、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参加国际组织有关机制和会议培训等,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2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51万元,实际支出7.0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0.21%;支出较上年减少8.26万元,降低53.99%。主要一是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安厅机关为执行公务或者开展业务活动的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国内公务接待14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1个,外事接待人次7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746.52万元,实际支出480.5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4.37%;比年初预算节约265.98万元,节约率35.63%;较上年减少136.68万元,降低22.14%。主要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审核车辆维修事项,招标维修车企,有效控制了车辆维修成本。公务车辆购置费预算数、决算数、上年开支三项内容均为0,无变化。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决算实际支出额480.54万元,均属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公务用车编制180辆,实有车辆192辆,超编的原因是以前年度车辆超编,下一步我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废车辆及时上报财政报废,减少车辆超编数。

六、2020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0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24,72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83.0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746.37万元。较2019年减少781.58万元,降低3.06%。主要是202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大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项目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20,49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二是公用经费3,483.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2020年度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目支出746.37万元,主要用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民警人身伤亡保险和2020年综合管理业务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剥离涉密项目后,下达政府采购决算指标811.66

万元,其中:2020年车辆保险89.30万元、藏热路周转房维修项目584.36万元、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8万元、2021年车辆保险90万元。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4.36万元,属藏热路周转房维修改造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30万元,分别是2019年车辆保险支出89.30万元,民警意外伤害保险支出48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1.6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2020年政府采购结转90万元,属结转的2021年车辆保险。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共有车辆192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藏财预〔2019〕274号)要求,2019年9月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藏公字〔2019〕355号),该文件制定后从规章制度源头上,对预算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进行全程规范操作,推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全面实施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2021年3月,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藏财监〔2021〕5号)有关通知要求,对2020年度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了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因涉及业务工作秘密不予公开。

除此之外,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还要求各部门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部门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从绩效评价结果情况来看,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项目立项规范,部分项目编制目标合理明确、预算编制较合理;预算绩效管理较好,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合理。预算执行监控严格,预算执行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较为显著,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基本达到了预算绩效目标。但仍存在部分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设置不够合理,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厅拟委托第三方开展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或项目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同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提升绩效目标管理有效性;指导相关单位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全面规范预算资金使用管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厅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应“党建工作经费”“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第一书记经费”“藏热路周转房维修改造”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党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

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07.77万元,执行数为107.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基本完成年初的重点、核心业务目标工作,履职效能较好,推进了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激励了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发挥模范作用。 

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

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11.43万元,执行数为111.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项目,公安厅机关第九批驻村工作队队员及时足额发放驻村生活补贴,为巩固扩大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成果以及为驻村工作队队员解决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书记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

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5.50万元,执行数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第一书记办实事经费的审核报销工作。

藏热路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

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584.36万元,执行数为584.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完成藏热路周转房维修改造和款项拨付工作,构建良好居住环境,提升了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0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20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剥离涉密事项后无政府债券资金和政府债务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0年选取了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1个重点、重大项目进行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对“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进行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干部驻村工作的统一部署,奋力推进新时代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为此,公安厅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第九批驻村工作队队员轮换和统一进驻工作。

2、项目目标。设立本项目用于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工作组成员驻村生活补贴支出,为巩固扩大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成果以及为第九批驻村工作队队员解决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3、组织实施: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项目由厅警综总队负责具体实施。

4、主要内容及预算支出情况。本项目主要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区(中)直单位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关于驻村工作队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强基组办〔2012〕67号)要求,公安厅共有17个驻村工作队,52名驻村队员。其中:那曲市比如县11个村(组)村点,33名队员;日喀则市南木林县1个村(组)驻村点,4名队员;昌都市贡觉县3个村(组)驻村点,9名队员;山南市洛扎县2个村(组)驻村点,6名队员。同时三类区有13个驻村点,二类区有4个驻村点。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指标,共需为厅机关17个驻村工作队,52名队员发放驻村生活补贴111.43万元。该项目预算111.43万元,实际支出111.43万元,执行率为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论

    1、评价范围和目的。通过对项目预算资金的决策、管理、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反映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立的合理性、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总结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验,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发现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单位支出责任,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和监督,进而规范财政资金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项目。重点关注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产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内容。

2、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总分值100分,包括投入、产出、效益、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指标体系详见附件)。投入指标,主要评价该项目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主要评价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的使用发放以及质量等情况。效益指标,主要评价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具体措施的落实等情况。满意度指标,主要评价村民和派出机关对驻村干部的满意度。

3、评价发放及实施。本次对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坚持定量优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遵循科学规范、全面系统、公正客观、合规合法、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依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构建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分,最终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4、评价结论。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评价认为通过“强基惠民第九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项目,公安厅机关第九批驻村工作队队员发放驻村生活补贴,为巩固扩大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成果以及为驻村工作队队员解决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三)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1、投入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2020年本项目共批复预算111.43万元,实际支出111.4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产出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60分,评价得分60分。该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好,驻村工作队生活补贴发放足额、及时。

3、效益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20分。该项目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干部驻村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奋力推进新时代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有利于驻村点社会和谐稳定。

4、满意度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该项目让村民和派出机关对驻村干部的满意度,满意度分别为100%和100%。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理念和意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加大绩效理念宣传,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值,形成“项目有目标、工作有计划、绩效可量化、考核有依据”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2020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二)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情况。2020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涉密事项说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公共安全科目下的有关项级科目支出,按照国家保密局确认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在决算公开中予以剥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九、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 主办: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ICP备案号:藏ICP备07000001号
  • 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26号 电话:(0891)6322307     邮编:850000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138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