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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10-12
来源:
作者: 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部门包括公安厅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保障部、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警务督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监所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法制总队、指挥中心、禁毒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审计处等部门。因涉及机构改革,财政厅未将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特勤局、边防检查总站,其经费收支情况不纳入公安厅机关部门决算编报;民航西藏区局公安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自治区交通管理局的经费收支情况不纳入公安厅机关部门决算编报。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区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藏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8、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戒毒康复中心、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管理西藏自治区看守所。

10、指导全区公安特勤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藏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1、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拟订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3、组织开展同区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4、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5、领导和指导区内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6、承担区政府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17、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区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一步,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西藏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机构改革方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职能将进行调整。

(二)机构设置

2018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决算单位构成按机构改革前的情况公开,与2018年度预算数据口径保持一致。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属独立编制和独立预算机构,全厅机关内设处级机构20余个,副处级机构14个,科级7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保障部、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监所管理总队、法制总队、警务督察总队、指挥中心、禁毒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审计处等部门组成工作部门。因涉及机构改革,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特勤局、边防检查总站,其经费收支情况不纳入公安厅机关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民航西藏区局公安局、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自治区交通管理局的经费收支情况不纳入公安厅机关部门决算编报。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详见附表一至表八)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收支总额为24303.6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22134.26万元,增加2169.35万元,增长9.80%,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住房公积金财配部分2018年开始预算下达给区直各单位,不再统一拨付给自治区住房管理中心,由区直各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因此导致我单位收支总额增加。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24303.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185.51万元。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22125.26万元增加2060.25万元,增长9.31%。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住房公积金财配部分2018年开始预算下达给区直各单位,不再统一拨付给自治区住房管理中心,由区直各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因此我单位收支总体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118.10万元。本资金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9万元,增加了109.10万元。主要是年底追加了100万元的领导工作经费以及未收回的公积金结余9.16万元等经费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支出总额24303.61万元,具体情况为本年支出24011.9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91.62万元。本年支出中,基本支出为23110.90万元,占比本年支出的96.25%;项目支出901.09万元,占比本年支出的3.7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2073.91万元。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公安行政管理事务和为公安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项支出。较2017年决算数19833.42万元,增加2240.49万元,增长11.30%。主要为落实人员调资增资政策而增加的基本支出以及公积金财配部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38.08万元。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缴费。较2017年决算数2073.96万元,减少135.88,减少6.55%,主要是部分金额在2017年已列支。

3、年末结转结余291.62万元。主要是跨年度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较2017年度决算数118.15万元,增加173.47万元,增长146.82%。主要是结转的2019年车辆保险90万元民警人身伤亡保险结余资金1.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结余资金9.40万元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65.05万元等经费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为24303.6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22134.26万元,增加2169.35万元,增长9.80%,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住房公积金财配部分2018年开始预算下达给区直各单位,不再统一拨付给自治区住房管理中心,由区直各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因此导致我单位收支总额增加。

(一)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24185.51万元。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22125.26万元增加2060.25万元,增长9.31%。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住房公积金财配部分2018年开始预算下达给区直各单位,不再统一拨付给自治区住房管理中心,由区直各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因此我单位收支总体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118.10万元。本资金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9万元,增加了109.10万元主要是年底追加了100万元的领导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4.94万元,第一书记办实事经费4万元,公积金结余9.16万元。

(二)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24303.61万元。本年支出2401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3110.90万元,占比本年支出的96.25%;项目支出901.09万元,占比本年支出的3.75%。年末结转和结余29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8.5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73.0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24303.61万元。本年支出24011.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07.69万元,占比78.74%;商品和服务支出4736.92万元,占比19.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07万元,占比1.25%;其他资本性支出68.31万元,占比0.28%。年末结转和结余291.62万元。占比如图所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4303.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22073.91万元。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公安行政管理事务和为公安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项支出。较2017年决算数19833.42万元,增加2240.49万元,增长11.30%。主要为落实人员调资增资政策而增加的基本支出以及公积金财配部分支出。其中: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25.41万元,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

2)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50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如:民警人身伤亡保险、党建工作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38.08万元。主要用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缴费。较2017年决算数2073.96万元,减少135.88万元,减少6.55%,主要是部分金额在2017年已列支。

3、年末结转结余291.62万元。主要是跨年度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较2017年度决算数118.15万元,增加173.47万元,增长146.82%。主要是结转的2019年车辆保险90万元、民警人身伤亡保险结余资金1.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结余资金9.40万元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65.05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67.95万元,较2017年712.74万元,减少44.79万元,“三公”经费总体降低6.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4.30万元,较2017年20.13万元,减少5.83万元,降低28.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8.39万元,较2017年678.64万元,减少40.25万元,降低5.93%;公务接待费15.26万元,较2017年13.97万元,增加1.29万元,增长9.23%。

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46.63万元,实际支出667.95万元,执行率为53.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总体比预算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1246.63

667.95

1.因公出国(境)费

0

14.3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4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4

2.公务接待费

18.05

15.26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0

73

        (2)公务接待的人数

0

465

3.公务用车经费

1228.58

638.3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28.58

638.39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

180

268

180辆为编制数

(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实际支出14.30万元,超出预算,主要因为考虑到我厅“三公“经费总体未超年初预算,故未向财政申请追加此经费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5.83万元,降低28.96%。

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开展国际警务交流、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参加国际组织有关机制和会议培训等,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4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8.05万元,实际支出15.26万元,未超出年初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29万元,增长9.23%。主要是较2017年接待批次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安厅机关为执行公务或者开展业务活动的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73批次,46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1228.58万元,实际支出638.39万元,比年初预算节约590.19万元,节约率48.04%;较上年减少40.25万元,降低5.93%。主要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审核车辆维修事项,招标维修车企,成功控制了车辆维修成本。公务车辆购置费年初预算、实际开支、上年开支三项内容均为0,无变化。公务用车编制180辆,实有车辆268辆,超编的原因是以前年度车辆超编,截至2019年7月,已经按照相关程序报废车辆67辆,待车辆报废收入上缴国库后进行账务处理。目前单位实有使用车辆201辆,仍超编使用车辆21辆,拟计划在年底前按照有关规定报自治区财政厅核批。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2311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10.90万元,剥离涉密事项后无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19058.17万元,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4052.73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2018年度,剥离涉密事项后无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下达政府采购决算指标199.88万元,其中:2018年车辆保险65.85万元,民警意外伤害保险44.03万元,2019年车辆保险90万元。2018年实际采购金额107.91万元,属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其中:2018年车辆保险支出65.85万元,民警意外伤害保险支出42.06万元。2018年政府采购结转结余91.97万元。其中:采购结余1.97万元,属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完成后的结余。采购结转90万元,属结转的2019年车辆保险。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安厅机关共有车辆26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8辆、一般执法值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9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目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藏财预〔2018〕274号)要求,正在制定完善自治区公安厅的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2019年6月,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藏财预〔2019〕102号)精神,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的要求,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得分82.70分,自评结果为“良”。从绩效评价结果情况来看,自治区公安厅2018年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项目立项规范,编制目标合理明确、预算编制合理;预算绩效管理较好,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合理。预算执行监控严格,预算执行进度良好,社会效益较为显著,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基本达到了预算绩效目标。

(二)“民警人身伤亡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选取了民警人身伤亡保险1个项目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民警人身伤亡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民警人身伤亡保险项目自评得分90.5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44.03万元,执行数为42.06万元,完成预算数95.53%,剩余1.97万元属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该项目的设立和实施,基本实现了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民警职工职业保障水平的目标。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个别部门对厅机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不够,广大民警职工对保险所包含的附加险种类和内容不了解,相关理赔报险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我厅将继续加强与承保保险公司的沟通,积极开展我厅保险理赔工作,同时要求厅直各部门充分认识建立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以对公安事业和公安民警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理赔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我厅民警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标准,增加民警职工保险保障种类,进一步提高民警职工职业保障水平。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18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2018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剥离涉密事项后无政府债券资金和政府债务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8选取了民警人身伤亡保险1个重点、重大项目进行公开民警人身伤亡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对“民警人身伤亡保险项目”进行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自治区财政设立专款,用于为公安厅机关干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民警人身伤亡保险项目”为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解除民警后顾之忧,激励民警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目标。设立本项目是为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解除民警后顾之忧。

3、主要内容及预算支出情况。本项目主要根据《关于做好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公人传发〔2015〕127号)及相关规定,为公安厅机关干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年本项目共批复预算44.03万元,实际支出42.0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53%,剩余1.97万元属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论

1、评价范围和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分配提供有效支撑,公安厅对2018年度民警人身伤亡保险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2、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总分值100分,包括投入、产出、效益、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投入指标(10分),主要评价该项目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50分),主要评价民警人身伤亡保险项目”的理赔完成率、及时率等情况。效益指标(30分),主要评价从优待警具体措施的落实等情况。满意度指标(10分),主要评价厅机关对此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3、评价发放及实施。本次对民警人身伤亡保险项目的绩效评价,坚持定量优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遵循科学规范、全面系统、公正客观、合规合法、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依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构建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分,最终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4、评价结论。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0.5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评价认为,通过“民警人身伤亡保险”项目,为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解除民警后顾之忧,激励民警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1、投入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9.55分。2018年本项目共批复预算44.03万元,实际支出42.0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53%。

2、产出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50分,评价得分45分。该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理赔及时、准确。

3、效益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8分。该项目是从优待警政策的具体落实,进一步调动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了预期效果。

4、满意度指标分析。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分。该项目基本让厅机关民警职工满意,满意度90%以上。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个别部门对厅机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不够,广大民警职工对保险所包含的附加险种类和内容不了解,相关理赔报险不及时。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我厅将继续加强与承保保险公司的沟通,积极开展我厅保险理赔工作,同时要求厅直各部门充分认识建立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以对公安事业和公安民警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理赔工作;  

2、进一步提高我厅民警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标准,增加民警职工保险保障种类,进一步提高民警职工职业保障水平。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2018年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二)涉密事项说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公共安全科目下的有关项级科目支出,按照国家保密局确认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在决算公开中予以剥离。

(三)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情况说明。按照要求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预决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试行)》(藏公安厅〔2019〕20号),此次一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八、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西藏自治区本级部门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

名称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填报日期

2019.06.05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公安厅机关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主管部门名称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主管部门代码

111001

项目资金(万元)

资 金 来 源

年初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44.03

42.06

10

95.53%

9.55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其中:中央补助

本级安排

44.03

42.06

10

95.53%

9.55

其他收入

结转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为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民警职工职业保障水平。

基本实现了为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民警职工职业保障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分值

得分计算方法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

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理赔完成率100%

理赔完成率100%

申报理赔完成37人次

20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15

部分厅机关民警理赔意识不强;保险理赔事宜宣传不到位

质量指标

理赔足额准确率100%

理赔足额准确率100%

为公安厅机关民警职工准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10

时效指标

理赔及时率100%

理赔及时率100%

第一时间完成公安厅机关民警职工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疾病身故、疾病住院保险理赔

10

10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

 

≤44.03万元

 

实际采购金额42.06万元

10

10

效益
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无,该指标不适用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社会效益指标

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民警职工职业保障水平。

显著提升

显著提升

15

14

保险保障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无,该指标不适用

可持续影响指标

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民警职工职业保障水平。

基本实现

基本实现

15

14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0%

基本满意

10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8

厅机关民警基本满意,但是保险内容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分:100

90.55

自评结论

公安厅机关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公安部、区党委从优待警的具体措施,也是全力争取并推动的一项爱警惠警政策,基本实现了为减轻民警家庭负担、解除民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目标。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继续加强与承保保险公司的沟通,积极开展我厅保险理赔工作,同时要求厅直各部门充分认识建立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以对公安事业和公安民警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理赔工作。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4.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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