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区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藏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七)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戒毒康复中心、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管理西藏自治区看守所。
(十一)指导全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藏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拟订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同区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西藏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区内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担区政府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区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机构职能,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本级决算由办公室、政治部、警务保障部、区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机关党委、警务督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监所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法制总队、指挥中心、禁毒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审计处等部门组成。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5年度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8)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决算收入16,426.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416.5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10万元。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16,253.20万元;2015年部门决算结转和结余资金173.36万元。
注:2015年部门财政决算收入总计16,427.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416.5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0万元,其他收入0.90万元。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6,254.10万元,2015年部门决算结转和结余资金173.36万元。此次决算公开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与2014年决算比较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16,426.56万元,比2014年(2014年部门决算收入12,444.25万元)增加3,982.31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是2015年机关人员增加。
(二)与2015年预算比较情况。2015年预算11,38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0.97万元,项目支出1,169.72万元。2015年部门决算比年初预算资金增加5,045.8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增加追加了工资部分、驻村工作经费和抚恤金等。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16,254.10万元,同口径比较比2014年(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数12434.25万元)增加3,819.85万元,增长30.72%。其中基本支出14,602.45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9.84%,主要是因为工资结构性调整和人员增加;项目支出1,651.65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0.16%,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机关食堂服务、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驻成都警务联络站经费、驻村办实事经费及生活补贴等。
决算支出结构情况。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6,254.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97.0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19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11.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35万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16,253.20万元,同口径比较比2014年(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数12434.25万元)增加3,818.95万元,增长30.71%。其中基本支出14,601.55万元(人员经费12,008.71万元,公用经费2,592.84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9.84%,主要是因为工资结构性调整和人员增加;项目支出1,651.65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0.16%,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机关食堂服务、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驻成都警务联络站经费、驻村办实事经费及生活补贴等。
决算支出结构情况。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53.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97.0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18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11.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35万元。
五、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项 目 | 2015年决算数(单位:万元) | 备 注 |
合计 | 686.76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33.22 | |
2.公务接待费 | 52.97 | |
3.公务用车费 | 600.57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00.57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686.76万元。同口径比较比2014年(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786.32万元)减少99.56万元,减少12.66%。
(一)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33.22万元。同口径比较比2014年(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6.59万元)增加26.63万元,增加404.09%。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因公出国(境)培训较2014年有所增加。
(二)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2.97万元。同口径比较比2014年(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66.79万元)减少13.82万元,减少20.69%。
(三)2015年公务用车费支出600.57万元。同口径比较比2014年(2014年公务用车费支出712.94万元)减少112.37万元,减少15.76%。
六、2015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2,592.84万元,收支平衡。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指标145.99万元,因当年未实施采购,该预算指标经费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当年从自治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