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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传“西藏阜康医院医保报销”问题的释疑公告
日期: 2019-10-12
来源:
作者: 公安厅网安总队


8月1日,有网民向“西藏网警”反映一则涉及“西藏阜康医院医保报销”的信息,并询问该信息是否属实。

该消息声称“自2019年8月1日起,西藏阜康医院等级由一级变更为三级。原西藏阜康妇产儿童医院相关资质已注销,医保定点资格自动取消,住院证、发票、费用清单、检查报告、病程记录等资料中不得出现‘阜康妇产儿童医院’字样,请各地市主动告知各参保人员,经办工作中,若再次出现此类字样,相关费用医保基金可不予报销”。

接此情况后,“西藏网警”立即联系西藏阜康医院证实该信息是否属实。

据西藏阜康医院公告:

根据《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西藏阜康妇产儿童分院、西藏阜康医院心脑血管分院、西藏阜康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三家医疗机构并入西藏阜康医院并级别变更的批复〉的通知》(拉卫医发〔2019〕5号),西藏阜康医院变更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经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审批同意,西藏阜康医院仍为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9年8月1日起,“西藏阜康妇产儿童分院”更名为“西藏阜康医院(院区三)”,医保系统并入西藏阜康医院医保接口进行医疗费用结算,不影响参保人群看病就医。

西藏阜康医院下设林廓北路14号(院区一)、娘热路20号(院区二)、罗布林卡路20号(院区三)、仙足岛(院区四)均可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和农牧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和医保费用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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