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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办理驾驶证的相关问题
日期: 2019-06-11
来源: 公安部门户网站
作者:

    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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