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服违法犯罪屡打屡现,一些利用警服冒充警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人民警察队伍形象。近日,日喀则市亚东县公安局深入辖区劳保销售店、中行、农行、校园等领域开展制式警用装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检查中,民警对辖区各劳保店是否存在销售制式警服、警用标志、警用器械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辖区重点单位保安人员是否着警用服装、非法使用警用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排查,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涉警用装备违法犯罪行为。期间,检查劳保店3家、重点单位5家,发现非法使用警用标志人员2人,民警现场依法收缴了非法警用标志;一家劳保店存在非法销售军用标志现象,已当场依法收缴军用标志,并对店主开展了警示教育。
警方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