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及公安厅党委关于全面推进公安交管系统“放管服”改革措施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全力推进西藏自治区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冲刺攻坚工作,确保9月1日全区20项改革措施全面启动,公安厅交管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于8月24日下午召开全区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攻坚推进视频会。受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平措同志的委托,公安厅副巡视员、交管局局长尼玛桑珠同志作部署讲话,厅交管局调研员、副局长罗布同志主持会议。
全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切实抓好“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一是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实行申请材料“免复印、免填写、免拓印、免提交”,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的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简单业务一证即办。二是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三是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积极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等提供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交管业务网上服务,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四是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各市(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积极引导鼓励在县(市)布建机动车检验机构,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
拉萨市支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工作要求,攻坚克难,在限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8项“放管服”工作,率先实现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提供免费导办服务;个性服务自助快办。在车管所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与人保公司合作,正建立警保联动便民服务点,办理轻微事故快处快赔,违法处理和部分车驾管便民业务。主动同税务、商务及法院、邮政和各保险机构进行对接,召开协调会议,对接有关数据联网核查及业务代办事宜。申请资金,用于电子档案影像化系统、业务规范化系统建设和自助服务终端、自助照相机、高拍仪等硬件设备采购,有效推动改革措施稳步推动。成立了以分管处局领导为组长、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20项改革措施落实。
昌都交警支队已实现轻微事故互联网快处,正商各保险公司推进快赔事宜,将车管大厅业务延伸到市政服务大厅,做到了老百姓“就近办”、“一次办”。积极协调邮政、医院等部门,正在推进“警医邮”合作机制。以“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分别到四川、浙江等地考察学习,进一步积累“放管服”改革经验。
日喀则交警支队向市公安局党委提交了增加警力成立网办中心请示报告,待人员解决后,成立网办中心,实现网上办理交管业务。与邮政部门协调,建立“警保邮”、“警保”联动模式,实现事故快处快赔、简易违法处理等业务。
那曲交警支队将“放管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向市公安局请示报告,争取到资金用于购买放管服所需设备及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浙江援藏项目政策优势,商定浙江省公安交管部门到那曲进行实地考察指导公安交管“放管服”工作,并作出具体援助方案。主动同税务、商务及法院、邮政和各保险机构进行对接,召开协调会议,对接有关数据联网核查及业务代办事宜。以“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分别到四川、浙江等地考察学习,进一步积累“放管服”改革经验。
林芝交警支队主动同税务、商务及法院、邮政和各保险机构进行对接,召开协调会议,对接有关数据联网核查及业务代办事宜。与邮政部门协调,建立“警保邮”、“警保”联动模式,实现事故快处快赔、简易违法处理等业务。申请资金,用于电子档案影像化系统、业务规范化系统建设和自助服务终端、自助照相机、高拍仪等硬件设备采购,有效推动改革措施稳步推动。成立了以分管处局领导为组长、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20项改革措施落实。
山南和阿里交警支队成立了以分管处局领导为组长、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20项改革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