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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安改革”全面落实爆破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监管
日期: 2019-06-11
来源: 拉萨市公安局
作者:

随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幕的开启,警营处处激荡着改革浪潮,月月都有新举措,事事透着新思路。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区公安厅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治安管理行政许可改革工作。自201571日以来,拉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严格按照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爆破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各项制度,从政审、建档、培训考核以及日常工作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目前,已基本实现爆破作业人员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信息核查机制,实现事前监管

  按照GA53-2015的规定,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由治安管理部门进行人员信息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一步建立人员档案,再次筛选问题,从而实现事前监管。

  二、完善培训制度,规范考核工作,实现爆破作业人员行政许可事中监管

  按照GA53-2015的规定,政审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集中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指定专门民警跟班监督指导,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和岗位风险教育培训为指导重点,严格执行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此外,爆破作业人员考核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统筹组织,采取计算机在线考核,选定专家进行集中面试,全面实现机考+面试的综合考核形式,确保爆破作业人员行政许可事中过程监管。

  三、全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实现爆破作业人员行政许可事后动态监管

  按照GA53-2015的规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结合拉萨市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拉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涉爆人员动态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首先,要求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涉爆人员建立动态管控档案,督促涉爆企业落实主体监督责任,指导涉爆企业建立每月集中学习机制,并建立学习台账;其次,建立涉爆人员每月思想汇报机制,涉爆人员每月主动向单位提交一次《思想汇报》,各涉爆企业每月向辖区县(区)公安机关报送本单位《涉爆人员动态管控情况分析》;最后,要求辖区派出所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在涉爆企业的协助下,落实涉爆人员见面谈话机制,并制作《涉爆人员定期见面谈话记录》留档备查。

  通过上述工作措施对可能存在的管控隐患提出分级管控,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涉爆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涉爆队伍,实现爆破作业人员行政许可事后动态监管。

    2016年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攻坚之年。拉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通过以上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服务职能,提升了爆破作业人员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为严防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的发生,推动我市爆破行业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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