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日喀则市政协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辖区网民王某拍摄交通事故现场视频,并在《快手》发布了“出大事了、撞死人了”相关视频信息。该信息发布后,引发我区大量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日喀则网警向交警部门核实,该交通事故只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该网民发布信息为谣言信息。
3月16日,日喀则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发帖人王某,该网民对其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日喀则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造谣网民王某)
(造谣网民王某的保证书)
【网警提醒】
1、散播谣言要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样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