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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起,拉萨全面推行异地身份证受理工作
日期: 2019-06-11
来源: 拉萨市公安局
作者:

201511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意见》,经过紧张的前期准备工作,201713日,拉萨市公安局在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局公德林派出所、夺底乡派出所、八廓古城公安局吉崩岗派出所、堆龙德庆区公安局、墨竹工卡县公安局五个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期间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

试点工作结束后,拉萨市公安局立即在全市公安机关户籍岗位推进此项工作。截止目前,拉萨市70个户籍派出所户政岗位均已设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窗口。仅上半年,各窗口共发现受理捡拾招领信息3534条,受理挂失申报980件,受理异地身份证424张,其中出证230张。

温馨告知:

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

1、持异地身份证办理所需材料和证件,到就近办理点交由户籍民警审核无误后,采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人像、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制证工本费(换领为20/证,补领为40/证);户籍民警将领证回执单交给申请群众,由申请群众自行保管好。

2、受理点户籍民警将信息录入后,由申请群众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经审核无误后进行签发;再由公安厅将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回的信息导入系统中完成制证。

3、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群众,必须由本人到办理点填写、采集本人信息。

4、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出证时间约为30天至60天(如制证系统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除外)。

5、申请群众凭领证回执单到办理点领取证件。

二、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所需材料

1、已办理居住证、居住卡,可持居住证、居住卡办理。

2、未办理居住证、居住卡,可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就业的,提供用工合同、工作证、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2)就学的,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

3)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3、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三、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受理的条件与范围

1、受理条件: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西藏户籍群众。

2、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丢失的,可以申请换(补)领。

四、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情况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临身份证不予以受理的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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