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受理报警求助电话

0891-6311110

0891-6311111

0891-6322307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分局发布严格留宿场所治安管理通告
日期: 2020-07-21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拉萨市城关区公安分局

为加强拉萨市城关区留宿场所治安管理,防范、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拉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关于严格留宿场所治安管理的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留宿场所,是指以经营(营利)为目的,面向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所有场所。包括各类宾(旅)馆、客栈、民宿、洗浴场所、出租房等。

二、留宿场所经营者、业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防盗设施,建立、落实安全值守、可疑情况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

(二)必须查验核实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时登记、报备;告知住宿人员遵守法律;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人员和被通缉的罪犯,或者发现入住人员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和可疑物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严禁利用场所从事黄、赌、毒、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身份信息(证件)登记住宿。

(二)不得在住宿场所内从事黄、赌、毒、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携带危险化学品、危险品等入住。

(三)配合接受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盘查等。

四、留宿场所经营者、业主、从业人员或者住宿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鼓励单位或公民举报违法犯罪。报复举报人、纵容包庇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查处。

 

 

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

2020年7月

  • 主办: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ICP备案号:藏ICP备07000001号
  • 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26号 电话:(0891)6322307     邮编:850000     藏公网安备54010202000138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