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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受理报警求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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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三)
日期: 2020-09-25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谢文·根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

为提升区内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与教育并重,多措并举构建文明交通多维宣传网络。2019年以来,精心组织策划主题宣传520余次,被中央级媒体报道78次,省级媒体报道186次,地(市)级媒体报道253次,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4000余次,悬挂各类宣传横幅15600余条,张贴宣传各类主题教育宣传海报9万余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8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600万余人次,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1、立足主责主业,突出窗口宣传。依托车管办证大厅、违法处理大厅、交通事故处理窗口、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及执勤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图片、面对面咨询、播放交通警示片、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不间断地向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自觉提升自身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严查严整严治,突出执法宣传。路面民警在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有针对性的向驾驶员阐述各种交通违法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穿插引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用真实的惨痛教训让驾驶员直观意识到交通违法给自身、家庭和他人带来的巨大创伤,让当事人消除侥幸心理,端正驾驶作风,切实提高交通法治和安全防范意识,并高密度曝光涉酒、涉毒、涉牌涉证、严重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曝光记满12分被取消营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人,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影响一片”的效果。

3、营造舆论氛围,突出阵地宣传。在传统媒体受到互联网和新媒体剧烈冲击下,公安厅积极探索新媒体平台应用。一是加强与西藏电视台影视文化频道合作。通过创新思路、创新形式,打造原创的《高原红绿灯》节目,让传统电视交通新闻节目更加时尚、散发出新的活力,以《今晚九点》特刊的形式,每周重播三期,以说新闻、聊热点的形式趣说交通动态,鼓励群众文明出行,在全社会营造遵纪守法良好风气。二是创作推广短视频。充分发挥短视频点击量大、生动直观、感染力和冲击力强的特点,自行制作原创宣传视频达25部,让受众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自觉抵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开发运营“双微”频道。截至目前,“西藏交警”微博关注人数达90207人,累计发文1200余篇,累计阅读量645.2万次;“西藏交警”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32612人,累计发文768篇,“两公布一提示”发布123余篇,事故警示教育86余篇,安全驾驶技巧93余篇,累计阅读量79.4万次。

4、提升宣传效果,突出服务宣传。公安厅通过“西藏交警”双微平台、“交管12123”平台、全区宣传短信平台形成矩阵宣传同频发声,及时对全区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恶劣天气发布交通安全提示,累计发送预警提示短信120万余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车辆、重点人员进行分类预警提示,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市也充分利用市区LED诱导屏、电梯宣传视频以及宣传展板、条幅等载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拉萨支队、日喀则支队、山南支队、林芝支队通过组织“走进直播间”的方式开展服务宣传,提醒恶劣天气下行车注意事项。

(二)严厉整治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方面

一是高位部署。公安厅高度重视城市电动车、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电动车、摩托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多次进行安排部署,先后下发了《2020年全区公安机关“平安交通·百日会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西藏自治区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市公安机关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二是精心组织。公安厅于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一盔一带”即: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围绕“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主题,于5月27日,部署开展了《2020年全区道路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并减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出行,努力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三是效果明显。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先后收缴了5000余台严重超标电动车,累计因电动车、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人次8000余人次,处罚教育了一大批屡次屡犯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公安厅大力有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常抓不懈,并促进宣传时效新颖、推动宣传形式多样、确保宣传对象广泛,但与新时期区内人民群众对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需求尚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公安厅将持续深入推进电动车不按规定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以及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切身利益,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一盔一带”重点宣传。针对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坚持劝导提示与依法查纠相结合。二是加强“一老一小”安全教育。积极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辖区学校为学生上交通安全课,通过展示实际案例,向广大学生耐心介绍、讲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生动形象地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讲解交通法规,同时积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交流互动,呼吁学生家长从自身做起,文明安全行车,以自身的一言一行引导子女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三是加强“运输企业”源头宣传。将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客运站点,通过面对面讲授交通安全课,宣讲安全行车常识,剖析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切实增强其主体责任和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警惕性。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0891-6311063。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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