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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日期: 2019-06-11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公安厅法制总队

2018年,自治区公安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公安厅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厅务会等会议研究相关事项。20181月,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时任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要求要积极主动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藏对我区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实现法治素养、执法能力、执法监管、执法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提升。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洪波同志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审定任务分工,作出重要指示: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作为,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为加强对法治政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公安厅对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分解,细化举措、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各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上报,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三是落实保障机制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相关文件,从积极推进地方公安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加强综合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38项具体措施,在人力、物力方面大力向法制部门倾斜,确保了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安部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对权责清单事项统一编制了服务指南,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二是加强清单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动态调整2项事项(机动车号牌准产证审批、因私出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调整后公安厅权责事项为94项。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梳理出公安厅涉企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并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稳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稳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充实完善公安机关双随机抽查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四是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外网延伸至治安、出入境、交通管理等部门,在线审批的事项达到2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终端延伸,建设平安西藏”“西藏网警”“西藏禁毒”“西藏刑侦”“西藏自治区反诈骗中心等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等,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三、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一是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按时向相关单位报送立项申请,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控制新设许可,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二是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更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目前公安厅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均做到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指定和备案规定》办理。三是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清理工作。按规定对涉及军民融合发展的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机构改革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未发生规范性文件被依法撤销、改变的情况。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依法决策程序,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定》,明确由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谋划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以及全局性的重大执法决策。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均召开厅党委会或者厅务会集体讨论,集体讨论情况和决策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二是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人才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论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网络调查等途径,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三是健全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公安厅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完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

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完善执法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前期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共享,推动执法流程信息化管控,实行网上执法办案,出台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规定,要求执法执勤佩戴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在全区推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改革,统一建设标准和模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办案场所办理案件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并落实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公安厅出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出台《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规定》规范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2018年,全区共有3507名民警报名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510名民警报名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考试结果运用,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执法;试用期内未通过的,延期转正。开展多种形式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做好典型行政执法案件的发掘宣传工作,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推动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为强化辅警职业发展空间,2018年探索试点了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导向,将考核结果运用到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落实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没有出现将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通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现象。立足实战需求,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出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重大信息化项目推进机制》,明确规定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承担。积极推动西藏公安大数据中心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建设用地的地质勘察工作,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方面,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制度和监督机制。研究出台《公安厅反腐败协调小组2018年相关工作部署》《西藏公安民警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十个决不允许》《西藏公安民警政治纪律的九项规定》等文件,扎紧制度笼子,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度,落实西藏公安厅党委巡察工作制度,启动首轮巡察,组成公安厅党委第一轮巡察组进驻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进行为期1个月的常规巡察工作。另一方面,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及时印发《公安厅承办的2018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较好地完成了今年11件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并按要求向人大、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通过特邀监督员和巡回派驻纪检员强化日常监管,充分运用12389专用举报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等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兼容和共享,让监督更有力更规范。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持续规范并落实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二是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案件办理。对现场调解、治安调解的调解范围、调解程序、执行情况以及法律文书进行全面规范。基层公安机关普遍设立调解室,方便进行当事人进行沟通;派出所普遍在醒目位置张贴调解工作流程图。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八、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公安厅党委推行每周中心组和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常态化机制,制定2018年学习计划,将宪法、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涉及本部门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公安厅制定《全区公安机关实战化教育训练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法治理念培训总要求。在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等各类培训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宪法、人民警察法、反恐怖主义法、反分裂国家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先后举办入警训练37期,培训新警1685名;开展晋升训练41期,调训民警1638人。依托全国公安机关少数民族民警专门人次培养计划,协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办第5期西藏公安专业证书培训班,选送100名基层一线实战执法办案部门民警,脱产1年系统学习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等专业课程。结合2018年组织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编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配发厅直相关业务部门、基层公安机关及公安厅驻村工作队,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机关和基层民警知法学法用法能力。二是深入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围绕 “1·10”110宣传日、“3·26”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依托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平安校园行等载体,以开展学习宪法齐行动共筑西藏法治宪法进社区、法治宣传一条街等形式,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九、公安厅牵头办理的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一)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安厅全面开展便民警务站巡查服务工作,有效加强了社会面控制,实现了突发情况快速反应处置。强化寄递物流渠道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寄递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寄递物流渠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旅馆业、娱乐场所的管控,严格旅馆业报备审批、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加强旅馆业、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阵地管控,全区未发现特种行业重大安全问题。同时,强化校园安全和金融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厅联合区教育厅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暨平安校园攻坚行动启动仪式,部署全区中小学生参与安全教育和社区民警五进送平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部署全区结合326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平安校园行活动启动日,同步向师生开展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自防自救能力。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举办了金融专职守护押运员培训班,努力提升全区保安武装押运工作水平,确保银行金融机构运钞安全。

(二)推动《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的制定出台。公安厅根据自治区人大、政协代表提案建议,按照自治区政府、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自2014年启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期间,公安厅按照立法进程和要求,先后两次分别前往福建、四川、广西、广东等省(区)有关地市调研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情况,并邀请区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学习考察兄弟省(区)、市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对比分析了我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符合西藏实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措施,并就立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和具体内容与相关省(区)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同志进行了交流。目前该《办法(草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这些成效的取得,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也凝聚着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辛付出、牺牲奉献,但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新要求,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安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不足;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执法人员在掌握法律政策、规范执法程序、执行制度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不深入、不具体和不够自觉等问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养提升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培训方式需进一步优化。针对这些问题,公安厅将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监督等方面下真功、求实效,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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