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0891-6311110
0891-6311111
0891-6322307
根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测试主体凭测试通知书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向测试通知书载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区域应当根据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应当超过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