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执勤民警在设卡查车时,发现鄂D*****机动车驾驶人任某有无证驾驶嫌疑,高速大队民警立即将案件移交至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中心。经支队办案中心民警调查,发现驾驶人任某先后共有四次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记录,同时,2023年3月15日,还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
第一次:无证驾驶2021年11月16日11时许,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A*****机动车行驶至318国道4790公里处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查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第二次:无证驾驶2022年5月12日9时许,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A*****机动车行驶至雅叶高速桑珠孜区段2137公里处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第三次: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2023年3月15日19时许,任某无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A*****机动车行驶至318国道4817公里处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查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第四次:无证驾驶2023年5月9日10时许,任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鄂D*****机动车行驶至雅叶高速桑珠孜区段2137公里处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对驾驶人任某,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并执行20日行政拘留,罚款6000元的处罚。
日喀则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更是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都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